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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现就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各学院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和生活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应及时关怀、整理上报、持续跟踪。

二、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对象

1、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

(二)、资助方式

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学生资助经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采用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车费补助、助学贷款代偿等方式及时对其予以资助,以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材料要求

1、《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3、《受新冠肺炎影响学生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2)。

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救助机制

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各学院要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的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本学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借款毕业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情况,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教助中心〔2020〕6号),及时开展相关救助工作。如因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学校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如发生借款学生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向学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四、畅通咨询渠道,强化学生服务

各学院要畅通咨询渠道,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各学院须及时、精准掌握本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和需要资助的名单,在开学后将有关数据、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2020年2月14日


2020-02-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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